【新闻】最高法宣判“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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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判决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决定,就“乔丹”商标的3起案件、最高法院的判决,采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商标争议裁定
今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审判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担任,整个审判持续了4个小时,但法庭未作出判决。 “乔丹”的商标是否支持迈克尔乔丹,“乔丹企业”是否是恶意注册等问题成为争论点。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和被申请人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委员会、一审第三者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起案件作出了公开判决。
关于上述一系列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了决定,分别作出了以下判决。
第一,关于中文“乔丹”商标的()最高法行再15、26、27号三起案件,本院做出了如下判决。
一、取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知)首字第9161、9162、9163号行政判决
二、取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行(知)终字第1909、1915、1925号行政判决
三、取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第052058,052091,052226号商标争议裁定。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委员会重新裁定了第4152827、6020565、6020569号“乔丹”的商标。
第二,关于拼音“qiaodan”商标的()最高法行再20、29、30、31号的4件案件,关于拼音“qiaodan”和图形组合的商标的()最高法行再25、28、32号的3件案件,本院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行(知)终字第1896、1911、1912、1914、1917、1918、1926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事件概要:
一审第三人乔丹企业是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体育用品公司,在国际分类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服务中拥有“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是美国nba有名的篮球明星。 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注册损害姓名权为由,违反了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特权”的规定等理由 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并维持争议商标。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维持商标审查委员会的裁定。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了上诉。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三庭以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1条第(6)款的规定为由(二审判决忽略了迈克尔·乔丹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31条的上诉理由),11 案件争议的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违反了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31条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特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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