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会再提农村改革 史上三次重大土地改革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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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编写政府事业报告时强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方结构改革,切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越来越多的产权。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特别是对中国广大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承担着养老和应对病假的社会保障功能,是农民的“生命之源”。 农村问题毕竟是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因此土地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 建国以来,中国的农村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制度的变革每次都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现在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也需要牢牢把握农村的制度改革,特别是土地制度的改革。
第一次土改: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建国前后,全国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土地改革。 1947年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农业人口约1.6亿的旧解放区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 建国后,占3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农村土地大部分依然是封建地主的全部,农民需要通过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开始分割,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租赁”。 到1952年底,新老区3亿多无地农民共占7亿亩,受益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70%,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由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许多农民实现了祖祖辈辈期望的“耕种者有其田”的愿望,真正成为了土地所有者。
土地改革后,曾经制约农村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生产关系得到调整,农民作为土地改革的最直接受益者,拥有自己的土地后,生产热情空提高。 土地生产关系变革,释放了巨大的制度潜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空前的迅速发展。 据统计,1952年全国农业生产总值比1949年增加48.3%,粮食产量增加44.8%,棉花增加193.4%,油料增加168.1%,农民收入也比以前明显增加。 土地改革对中国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迅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国家工业化铺平了道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伟大的创制”
土改后期,“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给农民带来了严重的剥夺,加上1959年至1961年连年的自然灾害,农业全面大幅减产。 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新确立了“事实要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 在邓小平的支持下,在很多地方让农民实践、选择、实验,只要有助于促进生产的迅速发展就予以支持。 “包产至户”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水平,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意愿,短短几年在全国迅速推开,并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渐完善,最终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一结合的二
“家庭共同生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伟大的创设”,具体而言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自主分包给农家。 农民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接来不转弯,交给国家足够的东西,留下集体,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农民获得了对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自主经营权,获得了对自身及其劳动所大部分创造价值的自由支配权,在农业生产积极性空提高之前,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农业生产连年增产。 19821984年,粮食生产跨越了7000亿斤、8000亿斤两个阶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迅速被排除,乡镇公司异军突起,这是中国“农民另一伟大的创设”,它使我国整个工业化道路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 从1978年到1984年,农民人均收入连续六年大幅增加,大部分地区处理吃不完的问题,农民在第一次乡镇公司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之后的民营公司的快速发展培养了大量经营管理人才
另一项重大创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划分
1990年邓小平总结改革开放后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的经验时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快速发展,从长期的观点来看,需要两个飞跃。 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共同生产承包责任制。 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迅速发展适度规模的经营,迅速发展集体经济。 ”。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已经完成了第一次飞跃。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新闻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需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实现农业现代化,完成农业生产的第二个飞跃趋势。
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分割方法的意见》,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割方法提出了意见。 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建立集体土地全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制度框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 现阶段,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立”,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另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实施“三权分立”是在大量农业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老龄化发展等现实背景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快速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选择,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竞争力不足,现代因素的引进 在保护农户承包权益的基础上,可以流动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促进土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最佳配置,为新型经营主体迅速适度规模的经营发展提供支持。 有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处理农业行业发生的需求不平衡、资源不匹配、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竞争力下降等问题。
另外,“三权分立”应该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其中什么都没做,特别是现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土地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政府从事制度设计和权利保护工作, (中新经纬app )
【专家介绍】相平均游泳,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 曾任韩国庆熙大学管理学院科学研究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术研究院副研究员。 第一从事产业经济和网络经济等行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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